三人恆好專案執行 詹珮芸
瓶到瓶小組在推動瓶到瓶(Bottle to Bottle)循環經濟時,經常有人提出疑問:回收寶特瓶再製成食品容器,真的安全嗎?
面對消費者最在意的食安問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其實早已建立相關法規與審查制度,從原料來源、製程管理到最終產品檢驗,都有明確規範,確保再生塑膠用於食品容器時符合安全標準。
食品容器製造業者同樣納入食安管理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檢驗技正周珮如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將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納入管理範圍。即使業者本身並非食品製造商,只要生產與食品接觸的容器或包材,就必須遵守相關衛生規範。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業者必須維持製造環境整潔、落實人員衛生管理,並建立品質管理制度,以避免生產過程發生交叉污染。針對塑膠食品容器具,法規也要求業者依照產品用途選擇適當原料,並保存生產紀錄至產品有效日期後三年,以利後續追溯管理。
塑膠食品容器上市前須通過多項安全檢驗
除了生產管理外,食品容器本身也受到嚴格規範。根據食安法規定,食品容器不得含有有毒物質,不得產生不良化學作用,也不得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若產品經風險評估具有安全疑慮,同樣不得上市使用。
目前塑膠食品容器須依使用情境完成相關測試,例如盛裝酸性飲料需通過4%醋酸溶出試驗,盛裝油脂類產品則須通過正庚烷模擬測試。同時,重金屬含量必須符合規範限值,若產品使用塑化劑,個別成分含量不得超過0.1%,嬰幼兒食品容器則不得添加塑化劑。
消費者日常接觸的產品標示也有明確要求,包括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微波使用警語及一次性使用說明等。即使是紙碗、紙杯等產品,只要內層含有塑膠淋膜,同樣適用相關規範。
rPET食品容器必須通過三道審查關卡
隨著全球循環經濟發展及再生塑膠應用日益普及,食藥署於2022年建立再生塑膠(rPET)用於食品容器具的專案評估機制。無論是國內製造或進口的rPET原料業者,都必須通過三個層面的審查。
首先是原料來源管理,回收瓶片必須以食品容器來源為主,非食品用途來源比例不得超過5%,供應商也必須符合相關管理要求。
其次是去污能力驗證。業者需模擬清潔劑、汽油等多種污染物情境,刻意污染回收瓶片後再投入再製流程,藉此驗證回收製程是否具有足夠的去污能力。
最後則是最終產品安全評估,確認再生塑膠製成的食品容器符合耐熱性及各項食品接觸材料安全規範。
周珮如表示,食藥署特別邀請成功大學、台灣大學等專家學者參與審查,並參考美國 FDA 與歐盟相關標準進行評估。截至目前,已有四家業者通過審查程序。
循環利用與食品安全並不衝突
面對未來更多再生材料的應用需求,周珮如表示,食藥署將持續追蹤國際技術發展及最新研究成果。若出現新的科學證據或潛在風險,也將重新檢視現行管理制度,確保食品安全維持在同樣標準。
對瓶到瓶專案小組而言,推動循環經濟的前提始終是安全。透過法規制度、科學驗證及供應鏈管理,廢棄寶特瓶得以重新成為食品容器的一部分,不僅減少資源浪費,也讓循環利用有機會真正走入日常生活。
當回收寶特瓶完成第一段使用旅程後,在政府監管、製造業者與品牌商的共同把關下,它能以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形式再次回到市場。這也是瓶到瓶倡議希望推動的方向:讓資源循環不只是環保口號,而是一套兼顧安全與永續的產業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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